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京津冀一体化 > 环境
天津对污染河湖等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2018-11-11 15:25   来源:新华社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河湖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近日制定出台的《天津市河长制湖长制有奖举报管理办法》提出,实名举报向河湖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行为,经查实后,一次性奖励200元。

  记者了解到,河长制湖长制有奖举报适用范围包括,向河湖偷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偷排工业废水、废液及其他污染物;河湖水面、河湖堤岸等河湖管理范围内有大量垃圾、杂物;在河湖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侵占河湖滩涂,在河湖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违法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擅自采砂、取土;河湖排水口门非汛期排放污水;船舶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水质;填堵封盖河湖,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其他影响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行为。

  天津市明确表示,有奖举报只受理实名举报,举报人应提供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有关情况。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经市河长办调查情况属实后给予2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天津市同时还规定,举报受理、处罚、奖励等相关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情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人虚假、恶意举报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严重扰乱河湖水生态环境管理举报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