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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2016-08-19 15:42   来源:河北日报

  本报讯(本报记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2016年5月19日至6月7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衡水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衡水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制订实施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治污减排工程,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

  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生态环保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占比由2013年的10%提升到2015年的12.3%。

  2015年衡水市区达标天数120天,比2013年增加5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37天,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18.9%。全市出境断面水质均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衡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及案件线索。

  目前,18批980件环境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行政拘留30人,责任追究7人,对其中24个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各类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

  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但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仍然存在。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群众期盼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大气质量不理想,治理效果不明显。2015年,衡水市空气达标天数仅占全年的32.9%,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20个百分点;2015年PM2.5、PM10浓度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8.6%、27.9%。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衡水湖7个水质监测点位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Ⅴ类、劣Ⅴ类水质占比51.2%,2015年占比达到63.1%,水体污染形势严峻;在河流纳污能力明显不足的情况下,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情况依然存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畜禽养殖、生活小区、违规建筑等情况较为普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开展不力。衡水市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衡水县城建设目标体系》要求,滨湖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在2015年达到90%,实际未开展无害化处理工作,滨湖新区管委会长期组织在自然坑内倾倒垃圾。枣强县大营镇、深州市魏家桥镇均存在镇政府统一收集生活垃圾,并在土坑内倾倒的问题。衡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衡水橡胶股份有限公司、野营有色粉丹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处置。

  二是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环保压力向县、乡级党政和有关部门传导不到位,存在政策效应和执行力层层减弱的问题。部分县、乡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存在有部署、少研究、轻督促、难落实的情况,造成环保责任落实不力、监管缺失,甚至出现执法者违法现象,个别县、乡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情况较为突出。

  三是部分重点工作及项目落实不到位。减煤是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措施,该市无钢铁、水泥、玻璃企业,仅有一家火电企业,散煤管控成为衡水市减煤任务的关键内容。但督察发现,衡水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任务为年推广型煤45万吨,实际推广18.87万吨,完成率42%,并且未采取其他替代措施;对检测不合格煤炭无封存等措施,不合格煤炭流通未受管控;对重点用煤单位煤质未按规定进行逐批检测。滏阳河衡水市区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完成时限为2014年底,目前大部分项目未实施,造成中央资金沉淀。衡水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完成时限为2015年底,但2016年6月1日才正式开展土建工程,环境效益不能及时发挥。衡水湖环湖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计划2015年完成,实际2016年才开始实施。

  四是有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缺失。市商务局对鑫鑫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江达废旧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河北中工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等汽车拆解企业未按照国家《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等规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知情而未予查处纠正。市水务局未对2015年北方工业基地和循环经济园区企业水资源费征收缺失行为进行监督,未对班曹店干渠内私设入河排污口行为严肃查处。安平县第二医院长期大量露天焚烧医疗废物,衡水市和安平县卫生、环保部门对此均未进行监管。市林业局未按照机构职能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

  五是环境违法违规现象突出。未批先建、长期运行不验收项目问题突出。多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违规项目。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内存在多个畜禽养殖场。职能部门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有关部门违规审批情况突出。

  六是环境执法不严、法制意识淡薄。个别领导干部观念陈旧,重发展轻保护。领导干部对自身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导致出现政府有关部门有组织地实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法制意识淡薄,存在违规行政问题。市水务局在撤销衡水湖东湖饮用水水源地问题上存在违规行政;安平县发改局违反园区规划环评要求,为华尔特丝网科技产业综合体项目进行备案;安平县环保局违规为华尔特丝网科技产业综合体项目出具环评审批意见。

  七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衡水市城中村数量多,燃煤散烧普遍。衡水市建成区面积较小,只有66平方公里,市区遍布51个城中村。城中村燃煤散烧、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压力较大。城市裸露地面多,扬尘严重。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等目标任务未完成。集中供热率低。除衡水市市区和冀州市(不含城中村),其他县市均未实现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及回用率低。衡水市区及十个县市均未开展旧城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市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每天近3万吨污水直排滏阳河;全市20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未建成再生水设施及回用管网。垃圾处理设施滞后,监管缺失。市垃圾综合处理厂生产设备建设不合理,治污设施不配套,运行不规范。9个县市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但大量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未实现卫生填埋。

  八是“散小乱污”土小企业群长期存在。衡水市长期存在一批“散小乱污”土小企业群,如安平、深州等地的小丝网企业,冀州小铸造企业,枣强、故城小皮毛企业等。目前,全市“土小”企业达900多家,具有规模小、难升级、易转移、不规范、治理难度大等特点,给环境治理带来很大困难,也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衡水市整改方案须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

  督察要求衡水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保压力传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地下水压采、“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湖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处理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强调,衡水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将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衡水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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