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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连发7文件力推规划环评 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将追责 | 每经网

2016-02-25 00:47   来源:

  除了现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外,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已经纳入立法计划,修正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

  2月24日,环保部发文强调完善创新环评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推动绿色发展,要求以规划环评为引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当前,规划环评落地难已经成为环评源头发挥预防作用的“拦路虎”,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说,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实现大的突破,大范围的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为此,近期环保部连发7份文件强化规划环评落实。同时,规划环评上的责任追究体系也在快速建设当中。环保部介绍,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

  一位业内专家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环评的落实上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项目环评上的遗留问题较多,推进规划环评的难度肯定会更大,同时,规划环评的落实对于环境保护的作用更大。

  京津冀等地已启动战略环评

  据了解,近期环保部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环评制度性文件,主要包括《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等。

  对此,潘岳说,这批制度安排的首要重点是推动规划环评落地。以规划环评为引领,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现代管理学非常注重战略风险管理,通过预先控制、实时控制和事后控制,有效规避战略决策与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战略和规划环评正是环境保护领域实施战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

  规划环评是预先控制的龙头,潘岳介绍,当前规划环评落地难已经成为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发挥的“拦路虎”,如果不尽快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实现大的突破,不能在参与宏观综合决策、优化空间布局和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方面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大范围的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将难以遏制。

  为了更好发挥环评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环保部从内部工作机制和外部工作机制两个方向推进,在内部加强对环评内容规范,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在外部与其他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在城市发展、区域发展等推进规划环评。

  潘岳介绍,环保部已经启动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战略环评,遵循生态保护红线优布局、行业总量控规模、环境准入促转型的基本原则,探索空间优化开发、经济绿色转型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并指导连云港市组织开展战略环评试点,探索区域污染物行业排放总量管理模式,加强战略环评与城市、土地、基础设施、产业等规划衔接,以环境保护优化区域发展。

  正制定规划环评追责实施办法

  上述专家称,近年来,很多地方的环评制度形同虚设,以项目环评为例,未批先建等问题比较突出,规划环评的落实难度极大。

  2015年10月,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地区战略环境评价项目启动会暨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咨询组成立会议上,潘岳就曾指出,从2003年《环评法》实施以来,通过审批的113个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中,有52个是在规划环评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审批的。

  潘岳说:“长期以来,规划环评‘编而不评’‘未评先批’‘评而不用’,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擅自变更’‘未验先投’等现象屡禁不绝,既是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罪魁祸首,也是布局混乱、产能过剩、开发无序的主要原因,必须尽快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据了解,除了现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外,环保部正在抓紧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对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提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原则要求。同时,《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已经纳入立法计划,修正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大幅度提高对“未批先建”环评违法行为处罚额度,彻底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潘岳表示,“十三五”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窗口期和攻坚期。构建完善的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也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形式的迫切需要。环境保护部将继续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相关制度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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