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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2016-01-21 00:00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2015年,市委、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美丽天津·一号工程”的首要任务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内容,紧密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创新治污机制、提速治理进度、分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执纪,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空前,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5年,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开展了6项工作:

  (一)依靠结构调整控制污染增量。针对现阶段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问题仍然是造成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主因,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步伐。2015年,关停淘汰落后污染企业222家,二产比重由2014年的49.4%进一步下降至47.1%,三产比重由2014年的49.3%上升至51.8%;在全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停中心城区最后3套煤电机组、改燃关停燃煤锅炉338座634台,全年削减燃煤500万吨,全市能源结构不断优化。

  (二)依靠工程措施削减污染存量。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五控”工程治理,一批重点工程提前完成。控煤方面,全年更换先进灶具86万套,全市116万吨散煤全部实现清洁化替代;全市22套30万千瓦及以上煤电机组中,21套达到“超净排放”标准。控尘方面,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围挡、苫盖、车辆冲洗、地面硬化和土方湿法作业“五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标准,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实现道路每日机扫水洗1次以上;对全市1.8万块、131平方公里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苫盖等措施逐一治理;利用卫星遥感和无人机等手段强化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至95%上。控车方面,6月底提前半年全部淘汰全市29万辆黄标车,全面实施国五机动车汽柴油和国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建成港口岸电箱42座,天津港132台大型集装箱场桥全部完成“油改电”。控工业污染方面,全市60套石化生产装置全面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和修复,实施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2项、钢铁联合企业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15项。控新建项目方面,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落实倍量替代。

  (三)依靠区域联动防控污染传输。我市紧密围绕区域联防联控,强化区域协同治理,削减区域间污染传输。全力做好区域空气质量保障,“9.3大阅兵”期间将保障措施启动时间提前至8月23日,并同步提高减排措施级别,圆满完成了“9.3大阅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期间全市PM2.5浓度下降48.1%。深化区域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我市与京津冀及周边七省区市建立了重污染预警会商平台,开展空气质量实时联合视频会商,同步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减缓区域空气污染积累程度。强化区域协同治理,与沧州市和唐山市分别签订联防联控合作协议,支持资金4亿元,实现区域空气质量共同改善。

  (四)依靠应急响应降低污染峰值。我市将污染天气预警应急作为加快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最大程度削减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浓度峰值。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面,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降低启动门槛,加严响应措施;强化预警预报,果断启动应急措施。全年累计启动应急响应19次、共51天。在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方面,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遇AQI大于150时,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地启动“五个一”保障方案,实施限排、停工等临时应急减排措施。在针对性减排措施方面,结合不同时期污染物变化趋势特征,分析成因,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5月份,根据夏季臭氧浓度偏高的特点,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采取10项针对性措施,实现O3年均浓度同比下降9.6%;9月份,针对冬季大气防治工作的严峻形势,印发实施《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8个方面21条具体措施。

  (五)依靠制度创新实现标本兼治。我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相继出台新法规、新政策、新标准、新方法,综合运用“四种”治污手段,“倒逼”治污减排。强化法规政策引领,修订实施《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印发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和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堆场等6项扬尘防治技术规范。加强经济政策调节,2015年5月起,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烟粉尘排污收费标准,近期还将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差别化收费,奖优罚劣;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提高科技监管水平,2015年对占全市燃煤量95%以上的147家废气排放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从严处罚;对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各类堆场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全天候全覆盖,并配备监测设施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加大行政管理力度,市委、市政府组织三个轮次的全市污染防治大检查活动;市环保局由局处级干部带队组成20个区县工作组,采取驻点的方式,确保治污措施落实到位。

  (六)依靠执法执纪落实治污责任。牢牢压实治污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铁心保护、铁面问责、铁腕治污。突出考核问责实效,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强化铁腕治污震慑,分部门印发实施自由裁量权、按日计罚等20个《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配套文件,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密切配合,与公检法无缝衔接,持续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化网格精细管理,在全市291个街镇配备87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在全市各乡镇街、工业园区和重点区域设置27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市区两级大气数据采集、传输和监控平台,建立乡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排名、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大气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压实到街镇。

  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既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的重要任务,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2016年,我市将继续坚定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不懈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持久战,以钉钉子的精神,加大治理力度和联防联控,凝心聚力,进一步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实现“美丽天津”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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