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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出台楼市限购措施 外地人限购一套

2017-05-16 09:3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外地人在承德购房限一套

  日前,河北省政府统一出台了楼市调控意见。昨天(15日),承德、秦皇岛均出台限购措施。其中,承德对非户籍人口在当地购房、卖房都有了新规定。

  昨日,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了《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根据通知,外地居民提供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限购一套房。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明确,在承德市区(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兴隆县、滦平县、丰宁县、承德县、平泉县范围内,能够提供本市一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含)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内向其售房。

  对于引进人才和驻承单位、来承投资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等,经其服务所在地县区政府认定后,可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一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新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二年后方可转让。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通知表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且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承德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提出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办理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县、区要加大对商品房价格的管控力度,对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合同网签备案。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日前,河北省政府统一出台了楼市调控意见。意见提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并统一了限购政策,特别提出环首都重点地区更要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意见明确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稳定房价不力将实施问责。根据意见,外地人在环首都、环雄安购房须提供3年社保或纳税证明。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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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皇岛:外地人购房需连续纳税12个月

  昨日,秦皇岛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根据通知,外地居民限购一套房,且需要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通知要求,对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家庭、能够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内连续12个月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售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一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将适时出台新的调控政策。记者 朱开云

  开封:新房涨幅一年不得超10%

  昨日,开封市出台《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通知规定,房价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

  《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并对外销售的商品住房,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取近期内该项目销售均价,市住建局指导实行限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价格外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首次销售的项目成交均价参考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非首次销售的项目,成交均价原则上不得高于2017年4月以前的成交均价。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一年内涨幅不得高于10%。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停止其商品房网签资格。对于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刻意隐瞒真实成交价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市住建局暂不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市住建局停止其已发放的商品房预售许可。

  《通知》还提出,凡在开封市区(不含祥符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3年方可上市转让。交易双方通过赠予方式转让住房的,参照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执行。记者 朱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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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4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15.7%

  国家统计局昨天发布了我国最新一期宏观经济数据,虽然4月份我国部分经济指标增速出现回落,但国民经济总体仍延续了稳中向好的态势,稳的主基调没有改变。

  4月份,我国工业同比增长6.5%,延续了6%以上的较快增长,在2015年以来各月当中属于较快的增速。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8.1%,今年以来服务业生产指数一直保持在8%以上的较高增长水平。另外我国就业形势也稳定向好,4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和31个大城市的城镇调查失业率都比3月末有所下降,今年前4个月全国新增城镇就业人员达到了465万人,同比多增了22万人。

  数据显示,今年我国消费物价总体平稳。今年前4个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CPI)同比上涨1.4%,此前的2、3月份CPI同比上涨幅度更是都在1%以下,这在近几年中都是比较低的。对此,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当前价格涨幅比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食品价格同比要低于去年。据悉,今年以来我国整体天气条件较好,蔬菜等农产品供应充分。

  对于外界关注的房地产形势,昨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4个月我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165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7%,增速比前3个月回落3.8个百分点。前4个月商品房销售额33223亿元,增长20.1%,增速回落5个百分点。其中,今年前4个月我国住宅销售面积增长13.0%,销售额增长16.1%;办公楼销售面积增长49.3%,销售额增长50.4%。

  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增速双降在人们意料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看,今年前4个月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2773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3%,增速比前3个月继续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7.3%,投资额达到18671亿元,增长10.6%。

  在当下国内一线城市和热点二线城市频繁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投资为何依然增速加快?对此,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昨天表示,这其中有“历史延续性”问题,因此对其后续走势需要进一步观察。他表示,今年以来国内房地产投资确实还是保持着比较平稳的增长态势,这与去年的延续效应是分不开的,“去年全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了22.5%,使得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比较强的景气局面,很多房地产企业加大了投资力度,很多在建项目仍在进行,投资项目有周期性,一旦开工了以后需要延续一时间。”因此他认为,目前房地产投资的增长可以说是这种周期性的延续。另外,房地产现在正在进行分类调控,一线城市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也加大了土地和房屋的供应力度。所以,当下房地产投资的增加是在多重原因和背景下出现的,对于房地产投资的后续走势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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