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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印发

2017-11-06 10:43   来源:健康报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胸痛中心建设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建设要求、服务要求等予以规定。同时发布的通知要求,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尚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做好胸痛患者的接诊和转诊工作,保障胸痛患者生命安全。

  据了解,胸痛中心是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的快速诊疗通道。胸痛中心的建立,可以显著降低胸痛患者确诊时间、降低STEMI(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时间、缩短住院时间、再次就诊次数和再住院次数、减少不必要检查费用,改善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我国对胸痛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还缺乏统一标准,此次《指导原则》的出台正是填补了这一空白。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霍勇表示,胸痛中心不能简单理解为类似急救中心的部门,它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整合各种人力、物力资源,优化诊治流程,提高治疗效率和效果,但不过分强调硬件条件。其定位是医院专业救治体系与社会急救、转诊体系的枢纽,应主动与社会急救体系建立联系。

  《指导原则》规定,三级、二级医院应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重点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动脉栓塞的规范化溶栓治疗能力。胸痛中心还应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患者信息共享平台。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急救及健康宣教工作,提高公众健康意识、急救和自救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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