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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三审稿提交审议

2016-12-20 10:26   来源:健康报

  12月1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京开幕,中医药法(草案)三次审议稿提交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关于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草案经过修改已经比较成熟,主要制度规范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建议尽快审议通过。

  三次审议稿新增了部分内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近年来我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业发展迅速,总体适应人民群众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同时也存在标准缺失、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相关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针对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证书的盲人面临执业困难的问题,增加规定:“盲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按摩人员资格的,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提供医疗按摩服务。”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草案增加了“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规定。同时,草案增加了有关少数民族医药的专门规定,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的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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