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药品目录》包含哪些内容?
答复: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全称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药饮片五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含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包括谈判协议有效期内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部分包括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为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规定了限定支付范围。
咨询:什么是药品的首先自付比例?
答复: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时区分甲、乙类。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直接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规定的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目前,我市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分为四档,职工分别为0%、5%、10%、15%,居民分别为0%、5%、15%、25%。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根据我市医保基金收支状况及临床用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咨询: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答复: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是指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使用医疗仪器、设备与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治疗项目的目录,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如护理费、血液透析、核磁共振(MRI)等。但是,挂号费、种植牙、美容、整容、减肥、增高项目等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如住院床位费、门诊留观床位费等。但是,急救车费、取暖费、中药材加工费等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