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热点评论
医疗废物外流别只靠司法堵漏

2018-07-25 09:59   来源:健康报

  在没有取得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情况下,蒋某从医疗机构回收混杂有针头、针管、输液管等的医疗废物共计60余吨,加工成塑料颗粒出售,对分拣出来的医疗废物则在居民聚集区附近焚烧。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蒋某被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到法院。(7月16日《北京青年报》)

  有调查显示,危险的塑料医疗废物和垃圾被加工成了颗粒状的“蓝丙料”——蓝色PP再生料,可卖到近5000元/吨,而回收的医疗废物每吨不过2000元。这正是医疗废物外流的原动力。与医疗废物、垃圾交费回收处理相比,非法处置企业的有偿回收必然更有吸引力。以往相关报道中显示,医疗废物从多地医疗机构流出,一些医院甚至默许护工、物业人员倒卖,目的是弥补物业管理经费的不足。

  诚如检方所言,该案暴露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废物和垃圾管理、处置方面的漏洞,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在医疗废物和垃圾收集、处置等多个环节监督管理缺位。建立医疗废物、垃圾处置封闭渠道,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医疗废物、垃圾的清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都须有动态的管理机制。但是,医疗机构点多面广,行政静态的监管,是与生俱来的短板。

  医疗废物、垃圾外流,根本原因还是回收利用缺乏合理有效的经济杠杆来约束和激励。医疗废物、垃圾处置,不宜都成为医疗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要赋予回收与管理适当的经济价值,如政府可分别给予医疗机构、正规回收企业一定补贴,以消除外流的利益诱惑,同时建立对医疗废物、垃圾回收管理严厉的处罚机制,激励与约束并举。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