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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乙肝歧视可不是小问题

2018-06-04 11:19   来源:健康报

  近日,深圳市民郑泽华(化名)决定为61岁的母亲选择一家养老院,却被多家私立和公立养老机构拒之门外,原因都是他的母亲杨女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新京报》5月31日)

  毫无疑问,这实质上是一种乙肝歧视行为,也是养老院对乙肝疾病无知的一种表现。从医学角度说,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具有传染性,但是,世界卫生组织曾明确表示,乙肝病毒并不通过以下渠道传播:共用餐具,母乳喂养,拥抱,接吻,握手,咳嗽,喷嚏,或在公共游泳池玩耍或类似行为。换句话说,养老院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老人,只要严格限制其与其他老人的群体性生活,就不会造成乙肝病毒的传播,不会危及其他老人的健康安全。

  养老院屡屡拒收乙肝老人,家属也求告无门,归根结底是存在法律空白。虽然近年来法律法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受教育权的保护日益加强,教育部门、卫生部门出台规定要求幼托机构不得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儿童,公务员、教师招考也不得拒录、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考生。但在乙肝病毒携带者老人入住养老院这一块,却没有松动,不少地方仍然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老人不能入住养老院。

  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乙肝病毒携带者老人数量也不是小数目。根据国家卫生部门的估算,全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将近1亿人。如果养老院都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老人,那么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就不是一个小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因此,要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老人入住养老院的权利,让他们老有所养,就必须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要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养老院不得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老人,用法律保障其养老权。

  另一方面,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大包括乙肝在内各类传染病有关的医学常识普及教育,提高人们对传染病的认知水平和预防传染病传播的能力,科学接纳身边的传染病患者,不要谈病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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