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热点评论
别让医院成为救助洼地

2017-09-01 09:22   来源:健康报

  海南籍女子韦小玲独自躺在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病床上,与之相伴的是与她发生车祸的一方为其聘请的全职护工。但很快,聘请的看护因费用问题停止照看。她在这家医院已经住了近6个月,欠费51740.47元。医院接访记录和24小时陪护护工证实,迄今无亲属前来探望。(8月29日《南宁晚报》)

  像韦小玲一样被迫“滞留”医院,并欠下大额医疗费用的并不是个案。报道显示,仅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近年来就已经发生多起。

  医院在患者病情危急的情况下,选择先救人再收费,这自然有可能导致欠费、逃费以及患者滞留医院。发生这种现象主要有两类原因,一类是贫困弱势群体,如流浪人员、低收入农民工等,他们突发疾病,缺少支付能力,又急于治疗;另一类则是存在侵权争议的伤害,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等产生的伤害或疾病,需要紧急救治。前者属于应急医疗求助的范畴。2013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许多省、市都相继设立了疾病救助基金,基金由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并按层级向各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治费用。但由于基金规模小,以及人员身份甄别难,并没有彻底解决好处于贫困边缘群体逃费、欠费的难题。后者则属于医疗支付责任争议的范畴。

  无论哪种情况出现的欠费显然都不能由医院承担,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公共管理的介入,帮助患者维权、调解纠纷,甚至建立必要的垫付机制。要防止医院成为社会救助和矛盾调节“击鼓传花”的最后环节,仅局限应“急”的求助远远不够,更应建立融求助与权益救济于一体的介入机制,一方面推动医保、民政救济、公益慈善、商业保险、交通事故伤害救治等与应急医疗基金的对接,解决好患者与医院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建立因权益损害引发的医疗欠费的处理机制,运用行政、司法等手段,调解和廓清责任纠纷,避免出现权益人不主张不理的现象。确因缺少赔付能力或者受损害者家庭缺乏支付能力,应通过司法救济、民政救助来兜底。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