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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公共卫生防御屏障

2017-06-19 13:48   来源:健康报

  后SARS时代健全应急体系

  在我国卫生应急发展之路上,SARS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

  2003年春,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国人猝不及防。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截至2003年8月,全球累计报告SARS病例8422例,其中,中国内地累计报告病例5327例,死亡349人,居世界首位。

  “这场前所未有的公共卫生危机,给我们上了一堂活生生的公卫课,把我国倒逼上了公共卫生发展的快车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曾光说,应对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重要的是在灾害降临前构筑一道坚固的公共卫生防御屏障。

  十余年来,我国先后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国境卫生检疫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其中2003年出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成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规。2007年《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正式实施则标志着我国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制度已然确立。目前,我国已形成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范标准和管理操作4个层面的卫生应急法制规范体系,覆盖卫生应急全过程。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中心副主任张彦平介绍,2003年后,我国启动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起从国家到地方全方位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对于此后的甲型H1N1流感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我们已从疲于应付到从容应对,从被动迎战到主动出击,从各自为战到多方联动。覆盖全国的传染病防控救治体系已经形成。”

  全方位提升公卫防控能力

  除了突发传染病外,自然灾害发生后的紧急医学救援也是卫生应急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自2010年开始至今,我国已建成4类37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其中包括19支紧急医学救援队伍、13支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3支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2支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分类布局在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东北等7大区域。

  自2008年汶川地震以来,我国完成了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泥石流、四川雅安地震、云南彝良地震、云南鲁甸地震、2016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涝灾害等16起国内外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死亡和伤残,降低了次生灾害的发生。

  此外,我国卫生监测预警能力也有了很大程度提高,建立了覆盖全国大部分乡镇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立了28种重点传染病和重点病媒生物监测系统,初步探索和建立了症状监测系统,并逐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通过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报告、实时分析、风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的开展,掌握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变化规律,极大地改善和提高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力。

  短评

  应对公卫事件需全社会参与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个人都有可能被裹挟其中。十余年来,我国政府在顶层设计方面不断作出努力——建立法律法规规范卫生应急工作,投入资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加大人才培养等,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理,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在政府投入的同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健全还需要不断吸引社会资源的支持和配合。首先,要制定激励化的政策措施,引导志愿者投身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通过立法和规章的形式促成卫生应急志愿机构及组织的建立,加强志愿组织、培训、演练和教育工作。其次,充分利用相关政策和制度,鼓励民间资本和力量参与卫生应急救援,依托市场资源进行调配,开拓卫生应急服务市场。

  此外,我国卫生应急工作仍处于爬坡阶段,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整体水平距发达国家还有差距,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其中基层卫生应急能力相对薄弱是一个突出问题。作为发现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一线关键力量,基层普遍存在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知识能力水平不足的现状,甚至有些基层地区缺少卫生应急培训、演练、装备、储备和处置经费,影响基层及时发现、识别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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