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热点评论
低价药“中标死”对医改有多种警示

2017-05-17 11:16   来源:西安晚报

  按照有关通知,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将于今年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但记者采访发现,在一些药品“零差率”政策已经落地的地方,由于落地仓促等原因,出现低价药、基本药物断供现象,引发患者担忧。由于相应的配套补偿措施不到位,导致公立医院“倒贴钱”等连锁反应,引发一些公立医院管理者和医护人员的担心。(5月15日《经济参考报》)

  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是舆论期待的医改举措。因为改革后可减轻患者负担,然而从实践来看,取消药品加成,不仅引发患者担忧低价药“中标死”,也引发院方担忧“倒贴钱”等。这两种担忧提醒我们,取消药品加成不能“单兵突进”,相关配套措施必须“同行”或“先行”。

  最近,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公示,部分配送药企不按合同供货或不及时足量供货,其中涉及的药品就包括低价药。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负责人也指出,一些药企的确会出现“低价中标之后不生产”的现象,即“中标死”。

  笔者认为,低价药“中标死”现象对新医改有多种警示,必须对其动“大手术”。

  其一,低价药供给需要政府针对性扶持。目前,虽然取消药品加成,但由于对公立医院补偿不到位,出现了医院“倒贴钱”等问题,最终很可能转嫁到患者身上。同样,低价药“中标死”也与政府补偿不到位有关,因为低价药利润低,甚至有亏本风险,企业自然不愿生产和供应。

  要想调动企业积极性,需要对中标的低价药进行适当补偿,一种方式是财政直接补贴企业,另一种方式是对企业适当减税。这样一来,既能化解企业亏本风险,也能激励企业积极生产。还有一种办法是,借鉴“商品房配建保障房”的模式,即企业参加中高价位药品招投标时,必须供应一定比例的低价药。

  其二,对失信药企须从严治理。既然低价药已经中标,或者药企与医疗机构已经有供货合同,那么药企就不能太任性,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从过去情况来看,低价药“中标死”现象很常见,而违约药企被追责的情况却不多见。可见,还缺少相应的有效治理措施。

  对于药企不履约配送等问题,广东已建立完善的药品非诚信交易名单制度及市场清退机制。按照这个机制,未整改的品种会被纳入非诚信交易名单,并被取消两年内在广东的交易资格。希望所有地方监管部门对低价药“中标死”相关的失信企业,也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以倒逼药企按约定供货。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