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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诊疗后付费”靠配套机制托底

2017-03-09 10:59   来源:健康报

  让农村贫困患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是实施健康扶贫、构建健康中国的重要目标。记者日前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为减轻患者垫资压力,我国有望于4月底前在县域内实施新农合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部分,个人承担费用由患者结清。(3月7日新华网)

  “先诊疗后付费”是对传统医疗模式的创新和突破,是医改应有之义。其不仅可以为患者节约大量时间,避免贻误最佳抢救时机;还能体现出医院对患者的尊重和信任,有利于和谐医患关系的构建。不过,“先诊疗后付费”虽然看上去很美,但执行起来恐怕还存在一些隐忧。从此前一些试点来看,逃费、垫付造成资金周转压力等无疑是这一模式的“绊脚石”。

  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需要依托相对完善的制度环境,也要落脚于无缝的细节。比如,医保能报销的比例越高,患者自付就越少,逃费的可能性相对越低,即便出现少量逃费者,对医院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但在大医院就诊,患者可报销的比例较低,一部分无医保的患者或因无能力支付高额医疗费,加上个人征信系统缺位,由此加大医院“被逃费”的风险。

  “先诊疗后付费”不仅是民众的热切期盼,更是回归公立医院公益本质的有效路径和纠偏举措。为了控制这一模式的实施风险,保障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应构筑起多层次的配套机制。首先,应依法明确,患者少付费或不付费属于单方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应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根据患者还款总额、时间、次数等表现,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可以继续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反之则可以采取一定惩罚措施。再次,针对确实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应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机制,比如设立单独的救助基金。唯有以完备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兜底的国家救济制度作支撑,医院的顾虑才会大大减少,更多贫困患者才能从“先诊疗后付费”模式中多多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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