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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发:“医药分开”遏回扣恐“换汤不换药”

2017-02-28 14:19   来源:荆楚网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医药分开。《意见》提出,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医院不卖药了,市场上的药店互相竞争促进药价降低,可减少医生通过滥开药品吃回扣。(2月27日《人民日报》)

  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看病难、贵,滋生腐败……沉积的医疗痼疾早就呼唤医疗改革了。可以说广东探索“医药分开”的试点医院值得肯定,改革好了无疑会利好于民,也会促进医疗事业和医疗保障系统的健康发展。但由于是试行阶段,改革还处于摸索期,对这样的改革也不容过度乐观,如果一些潜在“病灶”不去除,一些利益关系不厘清,改革就有可能是“换汤不换药”。

  减少患者排队拿药的时间,市场上的药店互相竞争促进药价降低,减少医生通过滥开药品吃回扣。这是“医药分开”期待的改革效果,有些也已看到了成效,但对滥开药品吃回扣的遏制恐怕还要多“几只手”给力遏制才能凑效。

  表面看来,医院的看病与药店的卖药是分开的,只要各施其职,就能撇清“吃回扣”的嫌疑。但外边药店基本是由医院选定或指定的,如果药店与医院有隐性利益关系,那么药店就可能成为医院自己的“药店”那样给药。即时不由医院指定,由第三方机构指定也是有潜规则的可能的。

  若有众多的药店参与竞争成为医院的特供药关系,为了获得药店提供权,就有可能通行潜规则,用隐形回扣去博弈。一旦成为指定药店,就还会通过抬高药价去弥补竞争“成本”的投入。而且也可能形成多家药店“垄断经营”,让竞争压价让利的空间成为空谈。

  医生的处方寻租同样可以存在。比如医生可以在自己的处方上作些独特的标志性暗号,用“遗嘱”推荐患者去哪家药店买药,一些“诚信”的药店为了扩大销售,就可以大方地给处方医生回扣,让“回头客”长期保持下去。

  医院只开处方不卖药,明显收入锐减。如果政府不给予合理必要的补贴,医院就会寻找办法“开辟财源”提高医院的福利待遇,“靠山吃山”,就会寻思利用手中的处方权去集体吃“回扣”。

  此外,执行政府指导的最高限价的调控监管是否出手有力也是一个问题。如果能够落实执行,那么也就能降低吃回扣的利益空间,或者说可以挤兑掉吃回扣的水分,倒逼药店无回扣给医院医生,因为亏本的生意药店肯定不干。如果调控监管流于形式,药店何乐而不为?因为给医生回扣可以“双赢”。

  总之,在医药分开试水阶段,如果没有很好的监管与制度保障,遏制医生吃回扣之风就很难,就会离惠民的距离还很远。只有改革的“汤”和“药”都换掉,方能做到“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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