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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调整 重扩容也重创新

2017-02-27 10:46   来源:健康报

  时隔7年,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于2月23日公布。这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第4次对药品目录进行调整。作为一项事关全民用药的大事,新版目录除了增加药品数量满足临床需求外,也在机制上实现了创新,这对全民今后的用药需求及医保保障,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调整主要做加法

  “2009版目录比2004版目录增加的药品数量大约为13%,本次目录调整延续了这一趋势。”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善联教授表示,2009年版目录出台之后多年未调整,因此新版药品目录首先做的是加法,时代在发展,临床用药数量增加,要保证参保人的用药需求。

  据人社部介绍,增量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一是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二是加大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被纳入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三是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严重精神障碍、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四是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到90%;五是与2015年国家谈判药品做好衔接。替诺福韦、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个药品均经专家评审纳入药品目录;六是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

  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在解读新版目录时表示,新版药品目录不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也同样适用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目录制定中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了特殊的考虑,一方面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提高药物可及性

  此前,市场普遍预计,一些只具有辅助作用的药品可能会被剔除出新版药品目录,中成药、非处方药等可能会受到影响,为其他西药的进入腾出空间。进入新版药品目录药品的数量增加了,这给此前的这些分析和揣测画上了句号。“新版药品目录包含1238个中成药,占比达到49%。在2009年版中,中成药的占比为45.9%。”胡善联认为,支持中药、民族药发展的理念在新版药品目录中得到了贯彻。

  多位参与遴选工作的核心专家向记者证实,本次目录调整在2009版目录的基础上剔除的药品数量有限,为二三十个药品,主要包括已经取消药品批号或者企业已经不生产的药品,至于一些存有争议的药品,采取的是十分慎重的遴选态度,主要是为了保证现有患者用药的可持续。

  同时,人社部对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也进行了调整。根据以往的规定,非处方类药品只能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新版药品目录《凡例》则规定,儿童或有临床证据证明为智力障碍的成人参保人员,由医生处方或住院医嘱使用与目录药品名称和剂型相同的非处方药品发生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

  “以前医保是否报销只根据药的属性,不分人的属性。此次调整更具人性化,对一些没有药品自我管理能力的患者而言,提高了药物的可及性。”某跨国药企资深市场分析员谢旻表示。

  引入谈判机制

  人社部表示,目录评审中同步确定了45个拟谈判的药品。这些药品中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结直肠癌等常见肿瘤,其他为心脑血管疾病、罕见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药。

  “老百姓反映的医保看病负担其实主要来自于报销目录之外。虽然我国大病保险已经实现全覆盖,但大病保险保障的仍是报销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一位参与遴选的专家表示,此次人社部确定了45个拟谈判的药品,下一步将在确认相关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将达成一致的品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相关参保患者的保障力度将有质的提升”。

  引入谈判机制进行药品目录调整,除了重特大疾病患者受益之外,价格管理也将成为医保发挥控费作用的工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陈文表示,引入谈判机制体现了今后医保管理方向和角色的转变,从被动的付费者转变为主动的管理方,从而对医疗费用产生影响。“此次新版药品目录执行后,预计基本医保基金支出压力会增大,但增加药品数量不应当成为原因。”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用药才是关键,“除了提升患者、医生对此的认识外,更须大力推进支付方式改革”。

  陈金甫表示,本次目录发布后,一方面将抓紧开展谈判药品准入,指导各省(区、市)人社部门进行乙类药品调整;另一方面将着手研究完善医药用药管理办法,建立常态化、动态化的医保用药准入机制,做好目录准入、支付标准、使用管理等环节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医保用药的全流程管理,使保障范围与临床用药实际、医药技术进步相适应,在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支持创新、促进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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