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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店无药师”不能太宽容

2015-12-03 08:1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根据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今年底所有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虽然上周国家药监总局再次发文,将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期限放宽到2020年,但仍强调新建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不过,记者近期走访发现,已具备执业药师的药店,却常常不见执业药师的身影,空留一张“执业药师注册证”于墙上。“形同虚设”的执业药师面临着注册率高而在岗率低的尴尬局面,挂靠租证、身兼数职的情况非常普遍。(《北京青年报》)

  所有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这个“十二五”规划当中的任务,显然已经无法完成。国家药监总局将期限再放宽5年,是考虑到全国执业药师总数远远不足这一现实在短期内无法改变,总不能根据这一条,把达不到要求的药店都逼得关门吧?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让执业药师总数与药店数量基本相当,还得让他们愿意去药店工作才行。但人才培养需要时间,给5年的时间作为缓冲期,也算合理。

  但再给5年,就能够实现这一目标?我看未必。因为执业药师的总量固然不足,但具有药学背景的人不愿意去从事这项工作,也是不争的事实。假如这一岗位有足够的吸引力,那么,考取相关证书的人员势必增加,医学院校也会不遗余力地进行人才培养,“药师荒”可能早就得到化解。假如他们的执业环境不好、发展前途不大、工资待遇不高的现状不改变,即使再等5年,这一目标仍将面临“无米下炊”的窘境。

  期限放宽5年,体现出监管部门对于药店的一种宽容,但可能正是宽容,才导致了“药店无药师”的现象普遍存在。因为宽容不仅体现在此次期限上的放宽,也体现在对“药师是否驻店”的模糊认可上,以及对相关规定的坚守和执法的疲软上。譬如,药店租用药师证,只挂牌不坐诊的现象十分普遍,若这也被认可为配备了执业药师,则不仅当前药店会运用此招来蒙混过关,再过5年,许多药店的执业药师,恐怕也只是挂在墙上的“必配”,徒有其名而已。

  此外,《药品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可执业药师不在岗但处方药照样大量销售的现象十分普遍,也没有多少药店因此而受到过处罚。这样一来,药店势必会认为执业药师可有可无,在不在店也无关紧要,因此不愿意花钱请个执业药师整日驻守药店了。

  可见,药监部门光放宽达标的期限还不够,还得在此期间严格监管,要按步骤实施5年计划,对没有按时达标的,必须严肃处理。要通过监督和处罚,让药店都能认识到,驻店执业药师是药店的标配,既不能随便对付,更不能可有可无,要么关门,要么花大价钱请执业药师,药店只能二选一。如此方能在宽限的期限届满时,药店都能自觉用相对优厚的条件去聘请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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