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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大法”将进一步完善

2018-10-31 13:55   来源:中国健康网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审稿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基本”的定位,充实了健康促进措施,完善了政府监管责任。同时,相关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重特大疾病往往给患者及家庭带来难以负担的高额医疗费用,成为制约贫困人口脱贫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自2017年起,国家针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等9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特困人群进行集中救治管理,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专项救治病种累计报销比达81.12%,较专项救治工作启动前提高了37.3个百分点。最近又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预计到2019年,救治病种扩大到25种。“这项改革措施应该上升为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砚蒙建议,增加相应条款,改变医疗收入与医护人员奖金挂钩的现状,让公立医院医护人员工资的大部分来自财政拨款,同时也要提高薪酬标准。中央财政拨付健康促进专项经费,破解当前健康促进经费严重不足的困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志今说,二审稿对于过度医疗,特别是医闹问题,规定的解决措施还不多,力度还不够。“在监督管理,特别是明确法律责任方面,应让法律‘长出牙齿’。”

  “二审稿关于法律责任的内容,主要涉及医疗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药品招标采购、医保资金管理、预防接种、侵犯医疗卫生人员等方面,还是有些遗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恒说,公共卫生机构对公共卫生管理不尽责、对重大疫情或者传染病流行缺乏监控,也应负法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鲜铁可表示,公益诉讼与医疗卫生健康领域密切相关。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之所以发生,一部分原因是行政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建议二审稿增加“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医疗卫生健康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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