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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网络药品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行业向规范化前行

2017-11-21 11:10   来源:中信建投

  总局出台《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进一步规范网络药品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时间截止11月30日。

  简评配备执业药师,禁售、禁挂处方药,管理规范、合理化《办法》明确指出针对个人消费者,配备执业药师,展示《执业药师注册证》,指导合理用药,同时禁止销售处方药,禁止发布处方药信息。与2005版《规定》一致,处方药的网上销售仍未放开。我们认为,未来随着未来网络销售处方药医保支付问题及用药安全问题的解决处方药网络销售才将有望放开。

  备案代替审批,降低网络药品销售准入门槛2005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于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者资质采取申报审批制,审批通过后核发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办法》对于从事网络药品销售者的准入门槛进行了降低,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仅需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网站名称或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络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等信息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我们认为,备案制代替审批制一方面相应国家简化行政审批号召,另一方面有效降低了网络药品销售准入门槛,从业企业数量有望提升。

  明确多项监管细则及法律责任,行业整体趋于规范《办法》共57条,2005版《规定》共37条,相较而言,《办法》多处较多监管细则与法律责任,同时提出“网上网下一致”监管原则,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在多种公开渠道予以公示或警示。针对销售者新增多项罚款细则,针对总局对应监管者失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认为,虽然本次《办法》降低准入门槛,但监管力度明显提升,整体来看网络药品销售行业将逐步走向合理化、规范化,消费者利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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