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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2017-07-12 13:39   来源:健康报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中国建设需要。

  《意见》提出,提高生源质量,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严格控制医学院临床医学类本科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落实并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医师、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合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高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促进医学人才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

  《意见》明确,国家和各省(区、市)要分别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实化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

  在人才使用激励方面,《意见》提出,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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