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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中医身份管理有依据

2017-06-26 10:47   来源:健康报

  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作为中医药法的重要配套文件,两个文件有望为开办“纯中医”诊所开辟便捷路径,为民间中医“转正”打开大门。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医诊所是运用中药(民族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纯中医”诊所。其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告知备案人补正相关材料。此外,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30日内,对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建立中医诊所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度,以此作为监管依据。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而制定。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要求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且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对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者,要求有医术渊源,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或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方法,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且由至少2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凭证向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注册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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