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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2017-06-07 10:52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末,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9.3万个,其中医院2.9万个,在医院中有公立医院1.3万个,民营医院1.6万个;民营医院数量已占据半壁江山,数量超过公立医院,但服务量却仅占15%。由于编制、职称的考虑,医生往往还是优先选择公立医院,人才很难流动。另外,审批手续难、基本医保难覆盖等问题的存在,使社会办医往往遭遇各种政策“玻璃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举能否解决这些难题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

  多层次多样化服务7个重点发展方向

  “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要在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大前提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市场要有活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综合分析人民群众医疗健康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办医现状和特点,《意见》就鼓励社会办医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提出7个重点发展方向。

  一是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相同待遇。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

  二是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在各类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鼓励投资者建立品牌化专科医疗集团、举办有专科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等。

  三是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连锁经营、规模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服务区域。推进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建设。

  四是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

  五是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积极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

  六是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建立健全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七是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医疗资源和区位等基础条件较好的地方,可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打造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更好满足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

  放宽市场准入拓宽发展空间

  扩大市场开放是业界比较关注的话题,也是社会力量进入更多医疗服务领域的必要前提。

  《意见》要求各地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制定完善相关医疗资源规划,完善规划调控方式,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不受规划布局限制。针对审批标准过细过多的问题,《意见》提出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既完善现有的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也要及时制定新型机构标准,引导和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

  《意见》还提出,国家制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各地要出台实施细则,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积极推进一站式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推广网上审批。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向社会及时公开。同时,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解决营利性医疗机构因工商、卫生计生部门登记名称不统一对其正常办事可能形成的障碍。

  多方面配套政策扶持

  社会办医的成长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持续累积要素,不断完善配套条件。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办医能力建设,《意见》在人才、保险、技术、财税、投融资、土地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政策措施。

  如在加强人力资源保障方面,一是要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医学教育专业结构,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二是要实现人才有序流动。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和执业。相应的,要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配套制度,鼓励公立医院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本人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此外,要求各地制定具体办法,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政策。

  在财税和投融资支持方面,《意见》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鼓励各类资本以股票、债券、信托投资、保险资管产品等形式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积极发挥企业债券对健康产业的支持作用。加快探索社会办医疗机构以无形资产作为质押开展融资活动的政策,条件成熟时推广。在充分保障患者权益、不影响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运行的前提下,探索扩大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偿取得的财产抵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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