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国家医改
新版疫苗接种规范发布

2017-01-03 14:17   来源:健康报

  2016 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通知称,为配合《疫苗流通和预防 接种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组织编写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和《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 序及说明(2016年)》,并已印发各地各相关部门,对《条例》修订后的疫苗接种相关工作进行规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县级及以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 设立负责预防接种工作的业务部门(中心、所、科、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据职责设立预防接种科室;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 接种单位应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 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或任务。省级疾控机构负责拟定辖区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并负责分发和 使用管理,同时组织第二类疫苗的集中采购;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订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县级疾控机构汇总第二类疫苗计划报 表后,逐级提交至省级疾控机构。疾控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和接种单位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 备查;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 以上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 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5年。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 程序及说明》对各类疫苗相应剂次 的接种年龄做出建议,并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补种通用原则、同时接种原则,流行季节疫苗接种建议、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母亲所 生儿童接种疫苗建议等做出详细规定。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