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国家医改
发展中医药:扶持规范“两手硬”

2016-12-27 14:06   来源:健康报

  12月25日,随着《中医药法》正式通过,本报第一时间采访长期关注、致力于该部法律出台的中医药专家、法律专家等,共同解读这部法律的亮点、突破、意义和未来。

  事业发展将获有力保障

  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原院长陈珞珈教授回忆,自己多年前参与《中医药法》的起草工作,《中医药法》的正式通过,让他百感交集。“中医药立法,能够将中医事业在国家关系中的重要地位用法律形式肯定下来,从而保障并规范其发展。”中医药工作之前由于法制不健全,因人而异的现象比较明显。立法能够改变“人治”状况,“以法治医”,解决中医工作的多种历史遗留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指出,《中医药法》的通过,要求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例如,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改革创新现有多项管理制度

  在黄薇看来,此次《中医药法》的亮点还在于,在中医诊所、中医医师准入,中药管理等方面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如将中医诊所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对医疗机构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和委托配制中药制剂,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明确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等。

  中华中医药学会秘书长王国辰认为,这些改革、创新看似突破很大,其实是建立真正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中医药是凝结几千年东方智慧的科学,不能完全站在西方实证科学的角度评价、管理。而此次的突破,核心就是尊重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

  在《中医药法(草案)》审议过程中,到底是管理约束为主还是保护促进为主,两种不同的主张不乏争锋,成为业界和公众的关注重点。不少人担心,过度扶持、松绑,会给患者诊疗安全带来隐患。(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对此,黄薇介绍,《中医药法》坚持扶持与规范并重,加强了对中医药的监管。针对中医药行业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中药材质量下滑等问题,有明确规定。例如,明确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加强中医医疗广告管理;明确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加强中药材质量监测,建立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针对中医诊所和中医医师非法执业、医疗机构违法炮制中药饮片、违法配制中药制剂、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该法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加大对危害中药材质量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不是一蹴而就 仍需实干有为

  除了现有法律规定,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教师邓勇博士解释,《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后,还将有一系列立改废工作,配套跟进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很多具体的监管工作,也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等相关部门通过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部门联合发文,以改善现在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管理等问题。

  王国辰呼吁,行业内部要理性、客观看待这部《中医药法》,不要求全责备。它或许没有面面俱到,给所有问题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但绝对是一个好的开端。“希望中医药人不断奋发有为,让中医药更加有显示度、说服力;希望社会各界不断关注、支持《中医药法》的不断完善、提升。”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