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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将试点取消生育险

2016-12-20 10:19   来源:健康报

  12月1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提请审议。

  草案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等12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社会保险法关于生育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核算以及编制预算的规定,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草案拟规定,该决定实施期限为2年,国务院及其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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