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省部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且次均费用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此,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社保中心联合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1年年底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年度增长幅度要控制在合理水平;2020年次均费用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人均费用只降不增;去年医疗服务性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比低于35%的公立医院,该指标只增不降。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控费指标纳入公立医院年度考核指标,年内控费指标未能达标的公立医院,原则上不得参与评先选优。因控费不力一年内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公立医院,不得参加评先选优,不得审批新增床位,不得审批重点学(专)科,不得审批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门诊次均费用或住院人均费用已超过全省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水平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自费药品采购金额比例应控制在3%以内。
此外,《通知》要求,将控费工作与医院等级评审等相结合,凡是无特殊原因在年底前未达到控费目标的公立医院,当年新申报等级评审将不予受理,延期一年评审,达到控费标准满一年后再恢复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