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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现场救护单独立法

2020-08-14 12:14   来源:健康报

  近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湖南省现场救护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向社会予以公布。《条例》将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突发的心脑血管疾病和各种意外伤害是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伤病突发的第一现场、第一时间,第一目击者能否正确施救,事关生死。遗憾的是,公众普遍存在“不会救、不便救、不敢救”问题。该《条例》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救助人因现场救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和其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依合同理赔或者由侵权责任人依法赔偿,受助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条例》提出,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会同省红十字会组织编写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内容、课时和考核标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应对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教师、导游等公共服务岗位的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有计划地对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员工开展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现场救护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师培训计划。

  作为“现场救护立法”的首倡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著名急救医学专家祝益民表示,湖南近年来探索了积极有效的做法和经验。《条例》将由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主导在该省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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