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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厦门全方位扶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2020-06-11 11:17   来源:厦门消息

  厦门是我国最早布局生物医药产业的地区之一,经过近20年的培育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已经成为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入选首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抢抓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加快产业升级,加强创新突破,加速赶超发展,6月7日,我市召开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首场线下大型会议---厦门市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大会。大会同步对外发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7号),着力提升对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厦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培育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努力打造中国生命科技之城。

  市发改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晓燕介绍了《若干措施》有关情况:

  亮点1

  建立全方位、立体化

  扶持体系

  《若干措施》的研究起草,结合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阶段、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堵点以及企业反映较为突出的共性问题和诉求等,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借鉴了深圳、苏州、成都等先进城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延展支持方向、提高支持力度。从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壮大产业发展能级、优化产业生态环境和加强组织保障服务四个维度、提出23条具体措施,覆盖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为生物医药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精准滴灌”。

  亮点2

  扶持力度居全国前列

  体现在这些方面

  1

  临床研究及产业化、国际化认证等产业前端创新的支持力度空前,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资助金额分别由1600万元、3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2350万元,较现行政策大幅提高;

  2

  对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较原有政策扶持力度提高近1倍;

  3

  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给予1:1配套支持,对引进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认定奖励、设备补助等支持,累计最高可达6500万元的扶持,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亮点3

  着眼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注重行业发展的前瞻性,支持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应用基础平台建设;将国家法规调整催生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新业态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对按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开展委托生产等行业新模式给予支持。

  亮点4

  加强“医产学研”协同创新

  1

  新增对为本市企业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明确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临床试验研究者职务晋升及薪酬待遇激励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开展临床试验的积极性;

  2

  支持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增对经认定为市、省、国家级的给予200万-1000万元的梯次奖励。

  3

  提升注册认证与检验检测能力。支持医疗器械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组建具有地方特色、针对性强的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鼓励有实力的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机构,提升本市在生物医药领域检验检测的区域辐射带动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牢牢抓住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对标国内外先进水平,全面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按照已经制订的责任分工明确办事指南,让企业找得到人、兑现得了政策,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可执行。

  同时,我们要加强市级生物医药产业领导小组的推进统筹协调能力,市区上下各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完善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环境,让企业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提高企业投资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全力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和产业特色的中国生命科技之城。

  《若干措施》来看问答

  0 1

  《若干措施》在壮大企业能级方面有什么措施?

  市科技局二级巡视员李波:

  《若干措施》坚持内强外引,做优存量做大增量。我们大力推进创新药和高端器械项目、总部企业和新业态新模式的引进、落地和培育,主要做法有:

  0 1

  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发挥生物医药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收购和智能化提升,实现增产增效、做强做大、生根发展。对生物医药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等台阶的给予300、500、1000万元的梯度奖励,累计可获奖励达1800万元;

  0 2

  吸引增量与支持存量并重,支持创新项目落地。对新引进项目及本地企业新增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的5%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可达500万元。

  0 3

  培育新兴业态和模式,一是支持上市许可人制度,对按照上市持有人制度受托生产的企业,销售税收结算在本市的,给予该企业200万元奖励。二是培育发展生物医药服务业,对合同研发机构、合同外包生产机构等新兴的专业服务机构给予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最高达2000万元的奖励。

  0 4

  鼓励兼并收购,对企业开展并购项目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此外,对发展总部经济,及技术改造和首台套应用示范等按现有政策给予大力支持。

  0 2

  《若干措施》提到打造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具体做法是什么?

  市科技局二级巡视员李波: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从事研发创新、检验检测、临床试验和其他专业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它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拟采取以下具体做法提升其服务能力:

  0 1

  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整合提升。支持厦门大学整合分子疫苗学和分子诊断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细胞应激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创新平台,争取成为“国家生物医药技术创新中心”和“福建省生物医药创新实验室”,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源源不断的输出可转化新技术成果。

  0 2

  对现有市级平台的提升。目前我市在药品、医疗器械、体外诊断等领域已建设生物等效性临床试验平台、生物医药测试分析平台、海洋生物产业化中试技术研发等一批公共服务平台,下一步将对这些平台进一步进行梳理,通过运行绩效评估,遴选绩效良好、服务量增长较快、产业支撑作用明显的平台,给予滚动支持,提升其服务能力,扩大其服务范围,做出服务品牌。

  0 3

  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快引进和建设产业急紧缺平台。围绕诊断试剂、检测仪器设备等医疗器械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医疗器械注册检验平台;积极引进和培育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等产业应用服务平台。我们也将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和空间规划,合理布局新建平台,探索市区联合共同支持平台建设。

  0 3

  厦门目前在临床资源供给方面的现状,以及促进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的具体举措。

  市卫健委副主任、二级巡视员王挹青:

  我市目前已有9家医疗机构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质,6家医疗机构具备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质,上述各单位均拥有一支强有力的临床试验管理团队,并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与标准操作规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的各临床专业均拥有完善的病房及相应的设施设备,以及与之相匹配的研究团队以保证临床试验顺利运行。同时为确保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各单位均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下一步我市拟借本次生物医药创新发展大会举办契机,通过进一步整合全市临床医疗机构资源,采取三个“鼓励”,全力促进我市医疗机构临床试验能力建设提质增效。

  0 1

  鼓励医疗机构积极备案临床试验机构,推进具有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积极为本市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服务、支持企业加快临床试验进度促进成果转化。

  0 2

  鼓励已备案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审核机制,优化临床试验立项、伦理审查及协议审核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启动,加速产品研发的各项临床试验进程。

  0 3

  鼓励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与企业、研发机构联合开展临床应用研究,共享研发成果。加快临床试验样本有效供给,支撑研发创新成果加速产业化。

  0 4

  厦门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助力医药产业发展方面的具体举措。

  市卫健委副主任、二级巡视员王挹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精神文件要求,厦门市健康大数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助力医药产业发展。

  0 1

  充分发挥厦门作为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首批试点城市,拥有11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4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等优势,重点依托我市海沧生物医药港,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药研发、临床试验进行有机结合,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循证医学“真实世界研究基地”平台建设,发力药品研发后上市前的药品临床试验审评产业链。

  0 2

  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技术中心、区域数字诊疗中心、远程医疗服务中心和生物医药合同机构(CRO)研发中心,发展第三方检测服务、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研发服务等高新技术服务业,支持合同加工外包(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外包(CDMO)等新模式新业态,通过产学研实现联合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实现技术成果在厦转化,做大做强健康领域行业品牌,带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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