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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村医待遇有保障

2018-09-17 14:23   来源:中国健康网

  湖北省鄂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政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人员薪酬制度等方面全面落实村医待遇。

  目前,鄂州市共有村医807人,其中在岗572人、离岗235人,年龄在50岁及以上的比例超50%,年龄严重老化,人才结构有待优化。

  鄂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在保障乡村医生待遇上,提高全市乡村医生补助标准达人均1.2万元/年。从2019年1月1日起,各区、开发区、街办财政按1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对退出村医队伍,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个人全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村医给予生活补助,从事村医工作满20年及以上、满15年到20年、满10年到15年分别按当年鄂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90%、70%和50%每月发放生活补助。

  鄂州按每个乡镇卫生院15%比例核定骨干人员,给予特岗津贴每人每月800元;薪酬制度上,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基层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财政补偿上,按工资总额50%拨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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