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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取消个体诊所数量地点限制

2018-06-14 09:22   来源:健康报

  为进一步规范诊所设置,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卫生部门出台《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印发通知强调,西医诊所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地点和数量的限制,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设置诊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以区域规划为由拒绝受理设置申请。

  据悉,目前除国家规定的专科诊所外,尚有部分专科诊所因没有设置标准而无法设立。因此,《基本标准》将各专科诊所合并成诊所一类,进行统一规范,解决了诸如全科诊所、眼科诊所等专科诊所的设置问题。

  根据通知,《基本标准》只适用于各类西医诊所,不适用于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中医坐堂医诊所、中医馆、盲人医疗按摩所。

  通知要求,该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逐项清理行政审批工作中的不合理规定。首先,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地点和数量的限制,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设置诊所,不得以区域规划为由拒绝受理设置申请。其次,简化申请资料内容。申请设置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同时,取消无依据的证明。诸如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西安市有固定住所、主要负责人户籍必须是西安市户籍等。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审批时限。审批部门应当在受理后及时办理设置许可或执业登记,办理时限原则上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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