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厅出台《进一步改进和优化全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若干措施》,涉及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优化经办流程、减少工作环节、提升经办服务水平4个方面共20条。
《措施》提出,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加医疗保险权利,不得以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过多为由设置障碍性参保政策;依法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纠正部分地区对个人意外受伤等情形不让其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况;畅通特殊情况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通道;统一医疗保险待遇生效时间,参保人员在参保并缴费后次日即可享受待遇。
《措施》要求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流程,Ⅰ类慢性病申请和审核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无需再前往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用药报销范围,将全省各慢性病用药和诊疗范围进行统一,避免出现地区间待遇差异。
为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江西省人社厅提出,简化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备案手续,不需要异地安置地社区、经办机构、医疗机构的审批、证明等盖章事项;放宽异地就医医疗机构数量限制,将原异地安置就医2-3家医疗机构放开为所有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放开异地转诊转院的地域限制,不再规定转诊转院必须是特定地区(如北上广);取消异地转诊转院医院限制,不论转入医院等级、属性等限制,符合双向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