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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2018-05-30 09:44   来源:健康报

  近日,辽宁省卫生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遵守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通知》要求,不得在医药产品购销中账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现金、购物券、物品;不得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严禁在医疗活动中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等。同时强调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

  《通知》明确,对收受不正当利益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依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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