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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村卫生室建设“三优先”

2018-05-16 14:18   来源:健康报

  政府要优先安排偏远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流行地区以及尚无医疗点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建设。海南省卫生、发改、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海南省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十二五”期末,海南省60平方米标准化村卫生室比例已达到95.6%。此次,海南提出,2018年1月以后新建的村卫生室原则上要达到80平方米左右,做到科室布局合理、工作流程顺畅,适应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功能需求,切实符合院感控制管理原则和卫生学要求。主要科室最低建筑面积要求:诊室不低于10平方米,药房不低于10平方米,治疗室(含配药间)不低于8平方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室不低于8平方米。村卫生室原则上必须设置:诊断室(中医服务区)、候诊厅(健康教育室)、治疗室(含分设的注射配药间和处置换药间两间)、药房、值班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和卫生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计划生育服务室、康复理疗室、输液室(观察室)、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同时,海南省规定,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医师。村卫生室统一命名,外观标识统一按海南省标准化建设品牌识别系统制作。原则上为独立单体单层建筑,位置适宜,层高不低于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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