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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助力医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2018-05-10 11:33   来源:镇江政府网

  为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建立分级诊疗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等各项改革重点任务,湖北省近日就做好支付方式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

  一、 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机制

  医疗机构通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总额预算额度有结余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结余部分按协议规定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自主支配。对医疗机构合理增加的工作量超总额控制指标的部分,经认定属实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医保经办机构可采取分别预算或按服务人口预算的方式确定医疗联合体(医共体)的医保费用年度预算额度,资金可统一打包,分批及时预拨给医疗联合体(医共体)牵头单位,由医疗联合体(医共体)在内部进行协议分配使用。年底考核结算,结余部分由医疗联合体(医共体)按比例分配,自主支配。

  二、 推进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在继续完善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管理的基础上,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支付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其标准包含医保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向医疗机构支付的费用,原则上采用定额付费模式,付费标准由各市、州合理确定。

  三、完善远程医疗医保支付标准

  制定远程医疗管理办法,促进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合理使用远程医疗技术,避免过度诊疗。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及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人员在门诊治疗特殊慢性病时,使用的远程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参保地正高、副高、中级职称相应的门诊诊察费报销额度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同一种远程医疗费用至多报销1次;享受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实施门诊远程医疗,年度内同一种远程医疗费用报销不超过2次。

  四、明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政策

  对家庭医生签约的参保人员,将其门诊统筹费用按定额预付给签约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由签约医疗机构(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签约人员的门诊统筹费用测算时充分考虑平均就诊率、次均门诊费用、人员结构等因素,具体额度由各市、州确定。

  五、推进日间手术实施

  将日间手术视同住院医疗纳入医保按病种定额付费范围,医保基金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支付。日间手术纳入总额预算管理,付费标准原则上低于按照住院治疗的费用额度。

  六、全面实施医疗服务智能监控

  推进医保费用结算从人工审核向智能审核转变,从事后处罚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逐步实现对医疗费用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监控。促进医疗机构参与医保管理。各市、州逐步实施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智能监控,加强医保和卫生计生部门的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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