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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项救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

2018-05-04 09:44   来源:健康报

  近日从广东省卫生部门了解到,广东省贫困大病患者在本地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先诊疗、后付费。该省取消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押金,医疗费用由医疗卫生机构垫付,同时直接与医保、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一站式结算,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医疗费用的自付部分。该举措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费用负担,让农村贫困人口病有所医、病有保障。

  据介绍,针对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看病就医难题,广东省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等制度的衔接保障机制,落实大病保险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政策,对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其中,特困供养人员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80%,报销比例达80%;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起付标准下调不低于70%,报销比例达70%。

  同时,广东省在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农村贫困人口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信息共享,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广东省通过对农村大病贫困人口建立救治台账,实现医疗救治全覆盖。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刘冠贤介绍,根据广东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并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监测到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健康状况,为大病贫困人员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对一为贫困患病对象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将农村贫困人口中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7种大病作为首批大病专项救治覆盖病种。

  广东省还充分发动村医、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工作,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以减少贫困群众因交通、食宿等带来的额外花费。对部分疾病,县域内不具备诊疗能力的可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会诊、医联体、城市三甲公立医院优秀卫生技术人才下基层等方式,邀请省市级定点后备医院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18家省属及高校附属医院为省级定点救治后备医院。

  此外,广东省在国家印发的相关诊疗方案、临床路径的基础上,结合所属地区实际,细化临床路径,明确详细可操作的诊疗流程,按照“保基本、兜底线、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药品、耗材和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控制好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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