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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再投31.6亿支持医疗保险

2018-03-19 10:08   来源:青岛全搜索

  一直以来,市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推动社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完善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参保居民病有所医。据悉,2017年全市社会医疗保险财政共投入16.3亿元,2018年财政投入31.6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那么,市财政在支持医疗保险方面,都有哪些惠民政策呢?市民在享受医保的过程中遇到的困惑又该如何解决呢?日前,市财政局社保处处长谢宜豪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栏目,与市民进行交流,并在线解读财政支持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市财政投入医疗保险资金,主要包括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给予的财政补助,我市医疗保险基金不足给予的缺口补助,以及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根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等相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人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在线问政过程中,有市民提出,父母户籍是青岛,但在北京生活,自己对发生的急诊费用如何报销不太了解。对此,谢宜豪指出,如果属于我市退休职工或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人员,急诊治疗出院后,首先需办理异地急诊审批,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条件,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医疗费。他表示,市民可携带急诊病历、全套住院病历(包括出、入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单等)、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其中,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工作人员也会予以告知。报销比例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此外,还有市民问及失业人员医疗保险需注意的事项。对此,谢宜豪指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由失业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领取失业金代缴医保之前的社会医疗保险连续无中断的情况下,大病医疗可以继续使用并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而未领失业金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样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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