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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将建医疗再保险制度

2018-02-07 09:53   来源:洛阳网

  近日,《洛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今年起至2020年,我市将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攻城拔寨的关键阶段。经核算,我市因病致贫的贫困户占未脱贫总户数比例已超过40%,部分地区超过50%。这部分贫困家庭收入低、支出大、负担重,是脱贫攻坚的难点,更是社会保障的重点。

  目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仍需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此次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医疗再保险制度,就是要在落实上述三个层次医疗保障政策的基础上,为贫困群众就医再添一道“保障线”,通过医疗再保险进行第四次报销,有效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家庭负担。

  按照规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将纳入医疗再保险的保障范围。同时,医疗再保险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全额出资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8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贫困群众无须自掏腰包。

  在具体推进中,医疗再保险政策落实将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机构承办”原则推进,由市级择优选取保险承保机构,并在各县(市)区设立营业服务网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运行和服务效率。

  关于医疗再保险的理赔标准,《方案》提出,医疗再保险参保报销比例参照我市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标准,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限额限价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依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按照乡级医院55%、县级医院以上(含县级)40%的比例理赔。其中,一般疾病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00元、33种重大疾病支付限额每人每年20000元(含重大疾病特殊门诊6000元),起付线按照基本医疗标准执行。重大疾病门诊病种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按照55%的比例进行理赔,起付线为零,支付限额每人每年6000元。

  同时,本着方便群众的理念,全市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参保对象医疗服务机构。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也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就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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