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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扩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

2018-02-06 09:24   来源:健康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明确扩大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品种目录实施动态管理,至少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

  《通知》指出,纳入首批监控的39种药品使用量明显下降,合理使用率有效上升。但除39种监控药品外的药品不合理使用现象依然严重,原目录不再适用。新疆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各临床专业用药情况进行梳理、分析,依据本机构药品使用、处方审核、点评和监测情况,确定重点监控药品品种,向全院公示本机构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于1月31日前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将药师处方审核工作作为等级医院评审中的核心条款,不断完善和改进,持续改进和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对处方中用药的合理性进行点评,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制度。医疗机构在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同时,要定期对内部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对无特殊原因(如季节性疾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等因素)使用量突然增大,且超过上一周期30%的,要实行药品超常使用预警通报,组织相关专家分析使用情况、开展合理性评价,及时干预并在医疗机构内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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