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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018-01-24 13:41   来源:央广网

  今年1月1日,新疆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的整合,实施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各族群众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不再有城乡差别。

  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轨后,老百姓就医选择面更大,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管理范围,参保人可报销金额有所提高。扩大了医疗目录,原来报销不了的很多药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都将进入报销范围。参保的城乡居民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实行一人一卡就诊报销。

  新源县城镇居民张士华告诉记者:“以前我们支付买药、看门诊,卡上只有20块钱,现在合并了以后,居民可以享受到500,提高了480。再就是像我们老了以后,随子女到外地长期居住了,在外地看病,办个登记表以后可以在外地住院,就按正常比例报销,这是比较实际的,对我们老百姓比较优惠。”

  在整合过程中,新源县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了统一,同时根据国家目前医改政策和伊犁州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医保管理中心主任张朝莉:“城镇居民原来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享受70%的报销,现在可以享受80%的报销,同时也增加了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原来的生育保险正常分娩是享受300元的生育补贴的,现在可以按照所住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的报销比例来进行报销。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享受住院报销优惠5%的这个比例,同时他们的大病的起伏线也从以前的15000块钱降低到现在的9000块钱。”

  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了国家提出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医保保留了原新农合22类64种重大疾病,这些疾病的手术治理和放化疗费用将实现全免,其中,70%是由基本医疗承担,30%由大病保险来承担,并将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10万元封顶提高至上不封顶,切实减轻特大疾病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张朝莉介绍说,整合后慢病病种也有所增加。张朝莉:“原来的城镇居民病种是8种,新农合的病种是13种,现在合并以后呢统一增加到了18个病种,报销的限额也从原来的城镇居民只享受1000到现在增加到2000元,其中呢有恶性肿瘤的放化疗以及耐多药的肺结核它的门诊治疗可以享受60%的报销,并且这一部分报销是没有限额的。”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使老百姓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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