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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脑瘫儿童医疗康复费纳入医保

2018-01-15 10:41   来源:水母网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对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经残联认定的未满12周岁(含12周岁)的脑瘫残疾儿童,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以加强脑瘫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救治工作。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医疗康复是指定点医疗康复机构针对脑瘫儿童提供的康复训练及必要治疗,包括功能评估、康复训练及必要的护理、药物、治疗及检验检查。此外,还有省相关文件中适合脑瘫儿童的康复项目等。

  全额保障的对象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经残联认定的本市户籍未满12周岁(含12周岁)的脑瘫残疾儿童,个人提出医疗康复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医疗康复全额保障。

  记者了解到,医疗康复机构实施协议定点管理。具有脑瘫儿童医疗康复能力且属于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向市残联、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共同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协议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范围,定期向社会公布。首批纳入协议定点管理的医疗康复机构为莱州市妇幼保健医院、牟平区中医院、海阳市中医院、蓬莱市中医院、莱阳市复健医院、芝罘区东方医院、芝罘区妇幼保健医院、芝罘区凤凰台医院、滨州医学院烟台附属医院。

  那么,当事人应该如何申请呢?首先,要进行个人申请及资格审核。按照市残联康复救助工作流程,经残联审核认定的脑瘫儿童,持《烟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填写《烟台市参保儿童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申请登记表》,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申请。社保机构收到申请后,及时对脑瘫儿童的参保信息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其定点就医。

  医疗康复实施时,脑瘫儿童及其监护人应持《烟台市儿童居民康复救治登记表》等证件,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要认真核实其有效证件,并向其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根据脑瘫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门诊(日间病房)或住院医疗康复方案。

  费用限额标准以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康复救助资金共同承担,实行按日(床日)限额的模式结算。限额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医疗康复机构承担。费用承担标准分为三个档次:0-6岁(含)脑瘫儿童,门诊(日间病房)康复、住院康复的日(床日)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照120元、140元标准承担;7-12岁(含)脑瘫儿童,门诊(日间病房)康复、住院康复的日(床日)费用,居民医保基金分别按照90元、110元标准承担;0-12岁(含)脑瘫儿童,医疗康复日(床日)费用,残联康复救助资金按照52元标准承担。脑瘫儿童医疗康复全额保障期按每个医疗年度内不超过一个训练周期270天计算。

  每个医疗康复周期结束,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按规定为保障对象办理结算手续并垫付医疗康复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医疗康复费用,社保机构按月审核,次月拨付至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由康复救助资金承担的医疗康复费用,经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汇总后,由市残联负责组织审核按年度拨付至定点医疗康复机构。治疗期间出现严重并发症或者因合并其他疾病中途退出医疗康复,经保障对象及监护人确认后,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结算手续,及时中止全额保障待遇。

  定点医疗康复机构应按规定做好脑瘫儿童全额保障的结算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推诿、拒收重症患者,违规变更疾病名称、伪造病历,诱导病人康复期间自购药品、检查等转嫁医疗费行为,挂床康复、虚假康复及其他违规情况等行为的,将列入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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