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改、人社、卫计、物价、中医药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自愿申请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模式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及配套改革。
通知明确,凡我省辖区内的二级及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等,可申请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模式开展相应改革。改革主要内容是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参照我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已纳入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参照属地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后的医保支付政策,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谈判确定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同时纳入医保监控系统进行监督。一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具体办法依审批权限由所在地的医改部门制定。
通知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禁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按照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等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