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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鼓励药企承接医疗机构的药房服务

2018-01-09 11:17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药品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以及有条件的药企可以尝试承接医疗机构的药房服务。

  据介绍,《意见》主要包括推动药品批发企业兼并重组;促进药品仓储资源有效整合;支持跨区域储存配送药品;完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政策;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多业态经营;鼓励中小型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专业化经营;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新模式;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质量档案资料电子化和推行简政利企便民新举措等10条内容。

  安徽省鼓励企业创新药品零售服务模式,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尝试承接医院、社区等医疗机构药房服务,探索“药店+诊所”“药店+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与社区养老机构合作,为老年患者提供用药服务,充分发挥执业药师在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等方面的作用,塑造新兴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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