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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禁止转让、买卖

2017-12-20 11:20   来源:西部商报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具有感染性、毒性及其他危害性。12月19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环保厅、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员分工:禁止将医疗废物处置全程交予保洁人员

  通知要求,要明确分工,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检查、督促,禁止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全程交予保洁人员。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定期考核。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如何贮存: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通知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禁止饮食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废物处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因地制宜推进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并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区域化实际的医疗废物处置长效工作机制。偏远村卫生室、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防医疗废物流失、随意倾倒或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监管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

  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通过定期督导检查与不定期抽查,做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工作全覆盖。对疏于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辖区内连续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事件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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