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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特色新医改明年底基本建立

2017-11-09 11:05   来源:合肥晚报

  合肥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列出时间表,2018年12月底将全面完成整合工作并正常运行,具有合肥特色的新医改和医保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新医保进入新常态。11月8日,《合肥市医保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希望为全省全面推进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借鉴和示范。

  合肥将调整成立市医改委

  根据实施方案,我市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基础上,将调整成立市深化医药卫生和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医改委),市医改委下设办公室。市医改委主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大病保险等工作的决策部署。同时,组织制定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措施;审议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重要规划、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点工作任务。领导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在成立医改和医疗保障决策机构的同时,将整合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其中,整合市卫生计生委管理的新农合和疾病应急救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市民政局管理的医疗救助等经办职责;成立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作为全市统一的医保经办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为强化监督,我市将设立市医改监督稽查局,与市医改(保)办合署办公,负责监督检查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医保基金管理与结算、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执行情况。并且,监督管理医保范围内医疗服务行为,稽查稽核医疗费用;受理医保、药械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焦点延伸

  实施方案明确列出“时间表”

  2017年11月底前,市本级“三保”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市医改(保)办统一管理,实行过渡期试运行;各县(市)完成医改(保)机构调整和制定印发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2017年12月底前,市本级“一委一办一中心”组建完成并运行;各县(市)新的医保管理体制与市本级新的医保管理体制同步运行;

  2018年6月底,完成药械集中采购和配送管理,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整合工作。

  2018年12月底,全面完成整合工作并正常运行,具有合肥特色的新医改和医保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新医保进入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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