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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实施方案

2017-11-09 11:03   来源:辽沈晚报

  对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今后将会按人头付费。

  近日,沈阳市出台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相关实施方案。沈阳市将探索以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实行按病种付费、按定额、按人头、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底,沈阳市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启动试点,省内其他城市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得少于100种。

  到2020年,沈阳市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全市范围内普遍实施适用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

  长期住院且费用稳定的

  疾病可按床日付费

  沈阳市将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保障医保目录内药品、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和一般诊疗费的支付。逐步从治疗方案标准、评估指标明确的糖尿病、高血压、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慢性病入手,开展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

  探索将家庭医生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于精神病、家庭病床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可采取按床日付费的方式,同时加强对平均住院天数、日均费用以及治疗效果的考核评估。

  年底启动按疾病诊断

  相关分组付费试点

  沈阳市将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今年年底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并启动试点。

  具体来说,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式复杂程度、患者个体特征和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可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技术为支撑进行医疗机构诊疗成本与疗效测量评价,加强不同医疗机构同一病种组间的横向比较,利用评价结果完善医保付费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提升绩效,控制费用。

  对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院,本着自愿申请原则,选取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新农合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县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工作。

  鼓励基层首诊

  转诊住院连续计算起付标准

  实施方案还提到,沈阳市将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查。建立医疗机构效率和费用信息公开机制,将费用、患者负担水平等指标定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参保人就医选择提供参考。

  结合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引导参保人员优先到基层首诊,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

  同时,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的付费方式改革,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将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在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同时,还要坚持和完善总额控制,依法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应保尽保。

  当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加快推进医保基金收支结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社会总体承受能力和参保人个人负担,坚持基本保障和责任分担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待遇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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