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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底前河北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2017-11-01 13:27   来源:长城网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对药品供应保障提出了具体要求,所有公立医院除中药饮片外,2017年8月底前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合理用药和检查等现象,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前四批国家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7年底前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全面推开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并实现动态调整,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提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并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实施,确保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

  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市量化年度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各地要定期公布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把公立医院控费情况与院长绩效考核、医务人员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等挂钩。建立重点药品跟踪监控制度,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厂家)进行重点跟踪监控。

  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建立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全产业链质量追溯体系,提升河北省药企仿制药质量。积极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提升药品研发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制度,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机制,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探索开展以市为单位的集中带量采购试点,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启动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执行“两票制”工作,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及流通企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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