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聚焦新医改 > 各地实践
政府推15项措施做强基层医疗

2017-10-27 14:1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做强基层医疗,促进分级诊疗是医改的重要内容。昨天,市卫计委公布了15条“强基创优”的举措。据悉,“十三五”期间,我市社康机构数将从2015年的613家增加到1200家左右,其中一类社康中心302家、二类社康中心417家、社康站481家。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将显著提升,承担全市75%以上的普通门诊量。

  社康中心补贴增加

  政府加大对社康中心服务的补贴力度。

  社康中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位常住人口70元/年。市卫计委发布了《深圳市民健康手册》,政府为群众提供的20项覆盖生命全周期的免费公共卫生服务一目了然,市民可以到各社康中心取阅或是到市卫计委官网查看电子版。

  为引导大医院看大病,普通门诊分流到基层,政府将社康中心的门诊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人次以上并实行动态调整;同时同步逐步降低或取消三级医院门诊补助标准,提高其住院补助标准。

  为鼓励社康中心提供家庭医生服务,对家庭医生团队为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提供的家庭医生服务,将按每一签约参保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经卫生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康中心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此外,政府还将在基层医疗集团推广“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医保基金管理方式,引导基层医疗集团主动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做好预防保健和分级诊疗工作。同时,推动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和重心下沉到社康中心,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紧密协作,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全科医师可“超岗”高聘

  强基层,重在人。政府将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到2020年,将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提高到3.2名以上。

  为稳定社康医务人员队伍,政府在待遇、职称晋升上给予倾斜:对通过公开招聘到社康中心工作、取得国家认可的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毕业生,将按照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由社康中心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30万元、35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分5年发放。

  在条件成熟的社康中心推行社区医生年薪制,在社康中心工作的全科医生或者其他类别执业医师,年薪原则上按不低于举办医院同级专科医生的薪酬核定。

  市卫计委也要求,各基层医疗集团应在岗位体系中增设全科医生岗位,对基层医疗集团内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全科医师,且承诺自聘任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后在社康中心工作5年以上的,其岗位聘任可不受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限制。

  专科医生社康坐诊诊金可按医院标准

  为鼓励专家下社区,市财政对市属医院选派专家进驻社康中心开展诊疗服务的工作,按照派出医院副高级以上职称医生的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用于安排专家进驻社康中心的实际岗位数,经考核后向派驻专家的市属医院安排专项补助。专项补助纳入派出医院绩效工资总额。

  此外,政府也鼓励全市社康中心设立专科医生工作室。在专科医生工作室开展诊疗服务的,其专家的诊查费按社康中心举办医院的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收取一般诊疗费,其他服务项目则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的收费标准执行。

  鼓励社会力量办社康

  提升社康中心的硬件和服务水平,深圳推进社康中心分类管理,明确设置标准。一类社康中心以街道为单元进行设置,实现一个街道一个一类社康中心。新建的一类社康中心的业务用房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社康用药是居民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市卫计委也要求,社康中心用药目录与举办医院相同,保障用药品种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双向转诊服务相衔接;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配置63种高血压、糖尿病用药,保障一般常见病、诊断明确且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在社康中心的用药需求。

  政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新建、转型、改制等方式举办社康中心,主要承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服务,开展转诊转介工作。市卫计委要求,二、三级公立医院应在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预约转诊服务等方面对社会办社康中心一视同仁;按照就近原则,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为其上转病人预留专科号源,对其上转的患者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向社康中心开放检查检验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社会办社康中心,可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以及其他医疗卫生任务,促进各类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社康就诊可享“四个优先”

  做强基层,“十三五”期间,深圳将建立10家以上基层医疗集团或紧密型医联体,每个区(新区)至少1家。

  基层医疗集团将建立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事服务等资源配置中心;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医疗、“基层检查+集团诊断”、药品集中配送、网上集中审方等服务;并在基层医疗集团内实现健康档案、病历等互联互通,实行检查结果互认、处方流动、药品共享。

  为鼓励市民小病在社康、康复回社康,社康就诊有“四优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集团将专科号源优先配置给社康中心,对社康中心上转的病人实行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同时,将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等及时下转至康复护理机构或社康中心。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