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医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即日起至12月,南昌市统一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
严查医药领域“回扣”等行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方面,整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销售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第二方面,整治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现金和实物的行为,以及以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第三方面,整治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给医疗机构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行为。
商业贿赂案件
录入不良信用公示
南昌市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将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南昌)并列入卫计委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专栏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对被查处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限制其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方面的招投标,着力形成治理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如果广大市民发现医药流通领域涉嫌商业贿赂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