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卫计委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年底前,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
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推行是医改工作的重点,实施“两票制”后,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医疗机构只开两次发票(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按照《通知》内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全面实行“两票制”。“两票制”的推行将有助于规范药品流通程序,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并有助于依法打击非法挂靠、过票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为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特别偏远和交通不便的乡(镇)、村卫生室配送药品时,可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同时,我市还鼓励医疗机构与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方案正式实施日后的6个月为政策过渡期,在此期间,药品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将逐步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关系。对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的企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该产品的中标、挂网或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