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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建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索赔2万元以内院内调解

2017-10-26 16:18   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泸州市卫生计生委、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泸州市综治办联合发文,以人民调解为主,建立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司法诉讼和警医联动应急处置等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增强医疗纠纷化解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医疗纠纷有序化解。

  院内调解索赔2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

  落实医疗纠纷三级预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任报告等核心制度

  泸州市将医疗纠纷化解纳入组织体系,在各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院内调解、人民调解、警医联动应急处理和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同时,抓好综合治理源头预防。卫生计生部门积极改进医疗质量管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建立医疗纠纷管理体系,设置患者投诉中心,实现医疗投诉与纠纷处置一站式服务,整合医务、护理、门诊、保卫和医疗安全管理等资源,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建立“大信访”格局,及时开展医疗纠纷院内调解工作。落实医疗纠纷三级预警、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无责任报告等核心制度。按照“调解优先、合法自愿”的原则,院内调解索赔2万元以内的医疗纠纷。

  突出人民调解化解纠纷,引导医疗纠纷医患双方进行人民调解。整合医疗专家、法学专家,卫生行政、司法部门、公安部门、辖区内单位及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等资源,综合运用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方式,及时化解医患纠纷。探索建立服务、宣传和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平台,提高医疗纠纷处置专业化水平,达到调解赔付公平、公正、高效的目的。探索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努力实现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

  将医疗纠纷调解与医疗责任赔偿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医疗纠纷调解相关程序和赔偿约定

  同时,各级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诉讼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医疗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医患双方协商,可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申请医疗机构所在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和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若医患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功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行政调解或司法诉讼处理纠纷。人民法院对于提起诉讼的医疗纠纷案件,应当通过诉前调解、诉中调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于人民调解的成果,人民法院在诉讼中通过无争议事实确认、调解书司法确认等方式予以肯定和使用,切实提高司法效率,有效处理医疗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突发事件时,各级公安、卫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迅速有效处置。对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私财物,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疗机构、国家机关等场所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完善责任保险分担风险,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分担医疗风险,努力实现全市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加强调赔结合,将医疗纠纷调解与医疗责任赔偿有机结合,进一步明确医疗纠纷调解相关程序和赔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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